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遵循,生态环保领域立法书写新篇章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落实,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掌舵、运筹帷幄、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导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的中国。十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过渡性、全局性变化。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导,初步形成了全面、务实、有效、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已制定和修改了20余部法律,谱写了与时俱进的立法新篇章。
△陈宇野绘图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充满了见绿水青山的舆论。
回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脉络,有的取得了突破性的突破,有的打破了拖延多年的僵局,有的在法律实施不久就开始修法,有的大刀阔斧地大刀阔斧地修改。有的立足大局,有的用手术刀瞄准目标,这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加速繁荣时期。
这些闪耀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光芒的规律,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中随处可见。它们都体现了“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要求,呼应了时代的变迁,重塑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版图。这开启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全面升级的新时代。
栗战书主席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地位和全党核心地位落到实处每一项具体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创新增设主席会议、增设常委会会议、召开代表座谈会、设立专门立法班、建设基层立法联络点、召开五级座谈会等创新机制。主席参加立法调研、立法座谈会和执法座谈会,主席参加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建立征求意见反馈机制等常态化措施,运用综合立法、分水岭立法、要素立法等方式齐头并进,凸显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2018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 7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幕,距离上次常委会会议闭幕仅17天。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增开常委会会议,而且主题只围绕一项大事——环境保护。会议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这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明确表达了完善环境保护法律、监督法律实施的雄心,其影响是深远的。
一些地方人大工作人员认为,人大常委会打破常规,增开会议,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树立了榜样。为这次堪称典范的会议点赞!
立法永无止境,探索永无止境。 2021年7月9日,根据栗战书委员长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开委员长会议。此次增设委员长会议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的首次会议。从增设主席会议来看,主要议题是审议相关法律草案,如湿地保护法草案、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等。
可见,人大立法任务越来越重大、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高、步伐越来越快。这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的转变,成为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的生动实践。
2018年:填补法律空白,《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并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重点清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目前,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立法工作正在推进。
这些法律为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承载充分舆论、完成“还人民蓝天白云、星星闪烁、碧水绿岸、鱼儿浅滩”的使命提供了法律帮助。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心、住得安心。”担当、愿景,成为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耀眼的路标。
俗话说,一切源于土壤。但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法律的日益完善相比,数十年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展缓慢,农产品重金属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等事件屡屡发生。跑道继续刺痛公众的神经。 。因此,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狠抓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的难点——土壤污染防治。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一致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补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空白,标志着污染防治法制化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各种环境因素。建造的。
该法被称为“最严”法,划定污染责任边界、构建风险管控体系、严惩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简单明了。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一起,构建了法网的“三位一体”。
从更深层次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仅是一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更是一部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住得安心、保障人民健康权的民生立法。
同年还一揽子修改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17部法律,体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改革中。
△陈宇野绘图
2019年:森林法大修,保护百万绿山
回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岁月,1984年出台的《森林法》在30多年的实施过程中仅经历了两次修改。随着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护融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林业产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变革,森林法修改和重制步伐正在加快。
法律随时代而变,治理随时代而变。响应时代号召,森林法修改基调确定了保护与利用平衡:加大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林地的保护力度。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设立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等,表达了我们维护生态文明、保护森林资源的坚定信念。新的森林分类管理制度和森林采伐限额审批权的完善,体现了重视森林生态效益、保护林权人和地区利益的法律思维。
同年审议通过资源税法,既是落实“税收法定”的立法举措,也是绿色税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了用税的时代要求。撬动我国绿色经济的杠杆。
两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有大修改,也有小变化。这反映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日益融入社会生活。
2020年:一修二设,立法正在加速
2020年是全国向固废污染宣战的一年。 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6章91条增加到9章126条,最严制度、最严监管,三个“最严”人物精彩亮相。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用23条条款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相应处罚;针对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洋垃圾入境等问题,制定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法律的全面升级,无不指向系统的实际缺陷。
其中,引人瞩目的是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立法,不仅为地方政府的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国家法律支撑,也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城市新趋势。
与新升级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比,12月诞生的《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为长江流域量身打造的新法。在“共同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下,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长江流域协调机制、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等设计体现保护母亲河的总体愿景并实现,在理念和制度上实现了突破,被视为创造性之举。严格禁渔管理、严惩非法采砂、严禁污染转移等制度,是解决母亲河现有顽症问题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立法,长江保护法的价值还在于为流域立法开辟了新路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长江保护法》历时一年起草,又一年三审,最终全票通过。作为一项大型立法,整个立法进程如此之快的完成,体现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担当作为、履行职责的政治自觉。
未来可以预见的是,在长江保护法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更多流域保护专项法律将会出台,用法律武器保护大江大河。
同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最困难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也是上个世纪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流行病。传染病大流行。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背景下,生物安全法引起广泛关注。
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按下了生物安全立法的加速键。一年多来,历经三轮审议的生物安全法高质量出台。它被认为是促进生物技术发展、提高生物技术水平、增强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的一部法律。它是应对生物威胁、预防生物威胁的法律。基于风险的法律是建立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并保护我们家园的法律。它是一改被动局面,在国家生物安全战略中取得主动地位乃至战略优势的法律。
△陈宇野绘图
2021年: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联合出台
盘点2021年的立法成果,经过1月、10月、12月三轮审议,《湿地保护法》在年底闪亮登场,成为送给全国人民的一份厚礼。 2022年是我国加入拉姆萨尔公约30周年。对世界来说,湿地保护法的问世,是我国履行大国责任、担当大国责任的具体体现。
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湿地保护的立法,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空白,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体系。特别是针对湿地保护存在的“没有依靠”、“管不了”、“管理不善”等问题,建立了全面覆盖、系统协调、功能齐全的湿地保护体系,扭转了“湿地保护”的局面。 “注重环境、资源、生态”的失衡局面,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卫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今年,噪声污染防治也呈现出新气象。 《噪声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律名称上“新”,更重要的是,它针对广场舞吵闹、机动车“炸毁小区”等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切实可行的措施。群众举报的“街道”、酒吧等骚扰居民的行为。因此被誉为安静环境的守护神、解决突出噪音问题的消声器、人们和谐安宁生活的保障。
噪声污染防治法旨在推动形成人人负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最终,商店、餐馆的扩音器里会传出广场舞音乐,楼上楼下会听到施工噪音……那些烦人的、无法处理的小噪音问题,已经通过法律“消声”了。从此,噪声污染防治不再是事关家长个人利益的小事,而是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
岁月流逝,季节更替。尽管2022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最后一年,但建设美丽中国的热情不减,脚步依然矫健。
把黑土地保护作为重大问题,对“耕地大熊猫”进行专门立法。 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黑土地保护法》,该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向社会公开的《黑土地保护法》没有章节,开门见山,形式简洁,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快、快”的立法特点令人耳目一新。 《黑土地保护法》虽然是一部“小法”,但却展现了对黑土地保护的坚定态度和积极行动。
继长江保护法颁布后,黄河保护法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立法进程,旨在谱写流域立法史上的又一重要篇章。保护黄河母亲河,主基调是保护和治理。黄河保护法草案直接针对母亲河存在的水沙失衡、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等问题,围绕水土流失防治、污染防治、文化保护传承、河流保护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措施。流域协调机制。在《长江保护法》走在前列,这部保护黄河母亲河安全的法律更值得期待。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利当前、利未来的事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本届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之一,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制度基础。生态的文明,为人民福祉书写法制保障。每一个奋进的立法新篇章,都留下了不负时代使命的共同记忆。